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的气候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气候资源数据库和调查结果组织编制气候资源区划。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