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内容,或者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