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进入市场交易犬龄三个月以上的犬只,应当具备有效的犬只免疫、检疫证明。

未按照规定对适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禁止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