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居(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犬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并在各自的公约、章程中对养犬规范作出约定,引导、督促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依法文明养犬。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