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茶树种质资源普查方案,对树龄一百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长和栽培型茶树设置保护标志。
县(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茶树种质资源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
县(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茶树种质资源保存和创新圃,支持开展茶树种质资源研究以及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