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倡导公民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维护市容整洁,不乱涂、乱画、乱刻,不随意张贴、悬挂、发放广告传单;

(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烟头、杂物;

(三)控制吸烟行为,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区域内吸烟;

(四)爱护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攀折树枝、损坏绿地;

(五)保护水体环境,不向海洋、河流、库塘等沿岸和水体丢弃废弃物;

(六)保护大气环境,不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七)开展广场舞等露天文体活动时,合理使用音响器材,避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八)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燃放时,遵守本行政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

(九)其他维护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