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和安全。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已经形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应当同步移交。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文字、语音、图像识别工作,加强档案资源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