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档案馆包括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其中,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接收以及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

(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