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文广旅游、体育、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物业管理、矿山、建筑、电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单位,应当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参加社会公众急救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达到救护员持证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