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并与“110”“119”等建立急救联动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120”急救呼叫号码和谎报急救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