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依据职权或者通过公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线索,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核查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负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的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情况会商、案件移送、证据调用、执法联动的企业商业秘密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协作以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负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的单位应当探索创新企业商业秘密争议纠纷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快速响应、及时办理、争议调处和便利企业有效维权等相关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