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女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