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在收集、运输环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定期对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其完好、密闭、整洁;
(二)使用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和监控设备、喷涂统一标识标志以及具有防臭味扩散、防抛洒、防滴漏功能的专用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辆完好、密闭、整洁;
(三)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相关规范,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保持作业区域环境整洁,收集、运输间隔时限除遇到暴雨雪等恶劣天气,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和夏季炎热天气对餐厨垃圾存放的影响,及时调整收集、运输的时间和频次,提升收集、运输服务质量;
(四)发现交付的餐厨垃圾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和数据报送城市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