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禁止在军用铁路、公路专用线和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限界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批准,禁止接用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和输电线路。

禁止毁坏助航、导航、测量标志和民用铁路线上的军用站台等军事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