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由各组推选的代表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