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地方性法规项目征集、课题研究、论证评估等制度,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合理安排审议项目、调研项目、项目库项目。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应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和专家等组成的人员相对稳定的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保证立法工作按照计划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