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议题提出以及确定方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组成、任期、换届以及成员的条件、增补、更换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示,相关材料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