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其他垃圾,应当通过焚烧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鼓励将焚烧后的炉渣等进行资源化利用,推动炉渣用于建筑材料骨料生产、路基填充材料等。

倡导对贝壳类垃圾单独收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探索贝壳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途径,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贝壳用于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