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快递经营企业联合培养快递领域人才。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称纳入薪资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