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居住情况,按20户至50户范围设立居民小组,小组长由所在居民小组居民推选。居民小组长在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贯彻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务,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居民小组长任期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