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消防车、消防船艇等消防交通工具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按照有关规定免收通行、停放等费用。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船艇迅速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