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产业综合协调和发展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网信、数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税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