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自主品牌建设,实施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商标品牌,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给予指导和帮助。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规定使用区域电子商务公共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