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挖掘用户需求,推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县域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联合企业、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网信等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直播基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代运营等“一站式”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