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水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和引导居(村)民委员会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制度中纳入水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