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本市户籍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和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本市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受特别扶助金。

本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供养。

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增发保障金。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