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的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精神慰藉服务以及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健全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就餐需求为重点,面向老年人的方便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专业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