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没有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前款规定的维护修缮,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