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古树名木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乡(镇)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