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固定住所合法证明材料;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