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
公安、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协作机制,协同做好预警拦截、封堵劝阻以及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工作。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