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宣传和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三)分析平安建设形势,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经验;

(四)研究拟定有关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协调解决有关平安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六)组织开展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协调处理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