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抄送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