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制定机关根据审查意见提出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处理计划或者处理意见的,审查中止。

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的,或者制定机关已经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