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函告制定机关予以提醒,或者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一)引用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二)条文序号错误;

(三)规定的事项不明确;

(四)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等问题;

(五)其他可能影响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