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水利、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