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一年的对比观测。新址经批准正式投入使用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

迁移和拆迁重建气象台站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