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供热期内,除未安装供热设施的阳台、储物间等空间外,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热经营企业应当科学、合理调配流量和热量输出。热力运行系统具备条件的,应当提升居民室内供热温度。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由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检测方法参照居民室温检测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