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