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查验消防设施状况,并告知业主;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四)开展防火检查,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维护管理;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管理;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