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