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防洪抗旱应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等需要。

流域内水库闸坝、人工渠、水电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