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重视减隔震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减隔震技术应用的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位于高烈度区的重要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建设,鼓励和支持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生命线工程建设强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