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意见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震情跟踪,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