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地震行业规范要求,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