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定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通过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汇集教育、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人民防空等部门依法提出的建设要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应当纳入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指导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