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