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决策机制和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和优化中的重大事项,并将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