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负责其管理、使用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节庆、文体、喜庆和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由活动组织者负责及时清扫保洁。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