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4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32In force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组织公民旁听。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